我们从2024年度审结的1144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梳理出较为典型的涉企案例向...
我们从2024年度审结的1144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梳理出较为典型的涉企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些案例中既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正向案例,又有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的败诉案例,还有府院协同化解矛盾的成功案例,希望能为社会各界处理类似争议提供指引和参考。
行政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政策调整、历史原因等重要背景,综合考虑企业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 优先采取补救措施,适用对企业权利损害最小的方式,公平合理地作出处理,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促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5月,为推进乡村振兴,拓宽增收渠道,某村委会拟用闲置土地引进4S店,某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均同意项目建设。后某服务公司在案涉土地上修建了汽车服务中心。2022年5月,某区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该公司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为由,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罚款。某区政府复议决定维持。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生效裁判认为,某区自然资源局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径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另,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结合该公司非法占地的原因、过程及各方责任情况,应当优先采用补救措施,综合考量该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过错情况,尽量采取对权利损害最小的方式,公平合理地作出处理。故判决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及某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高质量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塑造成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命题。行政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尤其面对企业因政策调整、历史沿革或行政指导等原因导致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等复杂情形,若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采取“一罚了之”的刚性执法模式,不仅难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更可能降低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及投资信心,最终损害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某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未充分考量案涉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区分企业主观过错程度及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径行作出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显然与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相悖,损害了企业的信赖利益。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并未止步于形式合法性的审查,而是深入剖析政策变迁与企业行为的关联性,精准界定行政机关的裁量权限,依法改判该案,纠正机械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因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导致采矿许可证所涉矿区与水源保护区重叠,行政机关不再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申报采矿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对矿业权人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所谓合理补偿,需综合考虑关闭的原因、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等因素,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预期收益等间接损失。
某矿业公司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2020年10月28日,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告知某矿业公司,该矿区范围与某二级提灌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后某矿业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因矿区与水源保护区重叠不能办理延续手续,请求某县政府解决。因涉及补偿事宜,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贵州某评估公司对某铁矿采矿权及矿山申报资产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载明:某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63.70万元,矿山申报资产评估咨询价值为527.79万元。据此,某矿业公司请求某县政府补偿1091.49万元。因某县政府长期未予答复,某矿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某县政府补偿。生效裁判认为,某县政府应对某矿业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采矿权价款、矿山建设投入成本等损失583万余元及利息予以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系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采矿权人享有开采、销售矿产品等权利。一方面,县政府作为水源保护地所在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推进水源保护地内采矿权退出的职责,其基于水源保护需要的履职行为给矿业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补偿。另一方面,对于行政补偿案件的判决方式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更加关注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查清其实际损失,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在判决中将补偿方式和数额予以明确,作出具有可履行内容的“具体判决”,以尽快稳定行政法律关系,实现案结事了,减少程序空转,以及时有效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无照经营。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既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也实现了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提升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2022年3月5日,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工作中发现案涉车辆停靠在路边行车道上占用停车位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案涉车辆所有人登记为黄某,其系某餐饮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案涉车辆上张贴了营业执照。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某餐饮分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无照经营活动。后某餐饮分公司仍然继续使用案涉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故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案涉处罚决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某餐饮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生效裁判认为,该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长期,营业执照未被吊销,不存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故判决撤销案涉处罚决定。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当全面,包括调查取证是否充分、依据适用是否准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裁量是否合理等方面。其中,调查取证是否充分,是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基础,也是行政诉讼监督的重点之一。本案中,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无照经营”为由对某餐饮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调查取证时未查清该公司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形,径直适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作出处罚决定,明显存在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人民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秩序。
行政机关作出的取水行政许可行为可能对相邻权人造成影响时,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相应的听证告知程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行政许可前未依法履行听证告知程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属于重大程序违法。同时,行政机关在作出对涉及群众饮水安全的重大行政许可时,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外,还应主动调查、严格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某饮品公司向某县水务局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书》,后获得《取水许可证》。该《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地点为罗某等24户村民的饮用水源点。罗某等人因某饮品公司的取水行为影响其生活用水安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案涉取水行政许可。生效裁判认为,罗某等人与案涉取水许可具有重大利益关切,某县水务局在作出取水许可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告知程序,未全面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尤其对事关公共生活饮水的行政许可行为未切实履行许可前的审查工作,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案涉行政许可。
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老百姓饮水安全,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行政机关作出取水行政许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保障公民在饮水安全领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维护相邻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关系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审慎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前还须对许可涉及的人身健康、生活安全保障等重大公共利益事项进行主动调查核实、严格审查,以确保行政许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虚假广告的认定,除了形式上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还须结合广告推介的商品种类及方式,判断是否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以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抖音号为“flame-wong”、抖音名“某房地产”抖音主王某在抖音上发布信息对案涉房屋进行宣传,其中有桃李春风住房2380元/㎡的宣传内容。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立案查处,认定王某系某房开公司董事长,抖音上发布的桃李春风住房2380元/㎡实际上指的是教师团购房的房价,非教师购房价格均价在3500元/㎡左右。某房开公司通过抖音发布的该广告为抖音主自己拍摄、编辑发布。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作出案涉处罚决定,责令某房开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某房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生效裁判认为,案涉部分抖音视频内容信息虽不够全面准确,但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不会产生诸如欺骗、误导等实质性影响,不构成虚假广告,判决撤销案涉处罚决定。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我国的广告业面貌日新月异,互联网广告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已经占据人民群众生活的主流,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竞争手段之一。然而,在广告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活力的同时,虚假广告在利益驱使下应运而生。尤其是在房地产销售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加快销售进度,在营销过程中不断加入对商品房的广告投入吸引客户购房。在此过程中,部分广告宣传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的情形,不仅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当前我国对于虚假广告的规范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内的现行法律法规。而互联网广告主要依赖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与传统广告相比,具有主体特殊性、影响广泛性、投放针对性等特征,这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虚假广告进行认定时,必须结合互联网领域的特点更加精准地适用法律,以保证涉企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准确适当。
人民法院在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中应借助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加强府院沟通协调,聚焦多方利益,充分寻找利益共同点,督促政府充分发挥自身解决争议的资源和主体优势,促进争议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最佳处理”结果,实质解决争议。
某建设公司是某县招商引资企业,该公司与某县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用地约10000亩,项目投资约50亿元。协议签订后,某县政府为该公司完成10000亩土地征拆后将土地移交进行建设使用,某建设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1366.821亩土地进行了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后因房地产政策调整及市场因素,某建设公司在项目开发中由于经营恶化,对剩余土地无力揭牌和继续开发建设,且已揭牌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尚未完成交房,存在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某建设公司以某县政府逾期供地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退还前期投入资金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返还前期投入资金和支付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合计14余亿元。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主动聚焦各方利益,通过府院沟通协调,最终促进争议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某建设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牵系着投资者利益和地方发展,通常标的额大,利益关系复杂,牵涉利益主体多,相关案件处理不好不仅影响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还会影响地方民生及社会稳定。在该案审理中,法院坚持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思维,透过行政协议案件本身,将该案牵涉的问题一揽子纳入协调解决,确定实质化解工作方案。借助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通过府院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法院的专业优势及政府的组织优势,凝聚两级法院、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多方力量,共同商议、共同推动、共同化解,合力促成各方达成和解方案,保障了各方利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须以准确的事实认定和充分的证据为基础。本案中,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某公司处理的废弃物属于“餐厨垃圾”,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2022年6月至9月,某公司作为环保科技企业,收购餐厨废油17.29吨、废棕油4.1吨,并向B公司出售废油9.48吨,获销售款6万余元。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某公司仓库查获相关废油后,以“未将餐厨垃圾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为由,于2023年7月对某公司作出罚款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某公司未履行,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160万元。法院审理发现,《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184-2012〕明确区分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废油”等类别,某公司处理的废油属于“餐厨废油”而非“餐厨垃圾”,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混淆概念且无证据证明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对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本案凸显行政机关执法须严谨区分法律概念与技术标准,避免因术语混淆导致事实认定错误。行政处罚必须以确凿证据为支撑,缺乏事实依据的处罚不仅损害行政公信力,还将面临司法的否定性评价。法院通过严格审查行政行为,既纠正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疏漏,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此案警示行政机关应加强执法规范化,确保事实调查的全面性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同时为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提供司法范例,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
行政机关应诚信履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在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企业经营陷入财务困境,继续履行协议显失公平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解除协议、返还相关款项,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18年2月7日,某区政府(甲方)与某房开公司(乙方)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协议载明某房开公司全面介入某棚户区整体改造,同时全面接手“东山壹号”项目,并在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诚意预付款1000万元;某区政府负责将案涉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某试点计划并纳入某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协议签订后,某房开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向某区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转账5000万元(每次1000万元)。2018年5月10日,某区政府作出专题会议纪要,议定:某区政府继续帮助某房开公司投资开发案涉棚户区改造项目;某房开公司负责出资约8000万元,继续完成“东山壹号”项目建设。此后,某区政府多次作出会议纪要、通知、回复意见,督促某房开公司拨付相关资金。后某房开公司认为双方合作停滞,多次催告某区政府返还资金无果,诉至法院,以某区政府根本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协议并返还资金,承担违约责任。生效裁判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且某房开公司经营陷入财务困境,继续履行协议明显有失公平,故判决解除协议并返还相关款项。
《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法院审理招商引资类案件的宗旨,是着力构建诚信政府,优化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本案中,某区政府为进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某房开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某房开公司参与改造。某房开公司依照约定及相关会议纪要支付相应款项,而某区政府未按约定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相关试点计划并纳入该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人民法院结合某房开公司经营陷入财务困境,继续履行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形,依法判决解除协议并返还相关款项,让民营企业最为迫切的诉求得以公正解决。
查封、扣押措施属于典型的管理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公益、他人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物或行为加以暂时性限制的手段和方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查封、扣押期限,尽可能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作出查清案件事实的处理决定。
车牌号为贵A3XXXX的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所有人登记为某餐饮公司。案涉车辆停靠在某区某路20号至22号区间路边行车道上占用停车位,由案外人李某某进行生产经营时,被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对案涉车辆予以查封(扣押),随后一直未作出后续处理行为,该车辆一直处于扣押状态。某餐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案涉查封决定,并返还扣押车辆。生效裁判认为,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后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对案涉车辆一直予以扣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其所作查封扣押决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其所扣押车辆应当予以返还。
查封、扣押的暂时性特征决定了行政机关必须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依法对查封、扣押财物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以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本案中,行政机关实施扣押车辆的行为超过法定期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并向企业返还车辆,对于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主体财产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秉持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种类和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行政相对人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未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并非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某市应急管理局以此为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某汽车租赁公司经营汽车租赁等业务。史某驾驶从该公司租赁的小轿车发生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市应急管理局认为,某汽车租赁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某汽车租赁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汽车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裁判认为:某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直接原因系驾驶人史某超速驾驶,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实不符。某汽车租赁公司虽存在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未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但该情形并非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某市应急管理局仅以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判决撤销某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确理解、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可以在履行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既要支持应急管理部门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行政行为,也要监督并依法纠正其法律适用错误而造成企业过重负担的行政行为。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应急管理部门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应当做到“刚柔并济”,严守安全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结合实际细化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适用情形,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依法减轻企业负担,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最高法典型案例:一小店未退换已售食品被“挂网”侮辱,法院判令顾客赔礼道歉 ...
最高法典型案例:一小店未退换已售食品被“挂网”侮辱,法院判令顾客赔礼道歉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三批“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主题为“严格公正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一起案例“某瓦罐煨汤店诉戴某名誉权纠纷案”指出,经营主体的人格权也受法律保护,损害其名誉应当担责。
案情显示,顾客戴某的丈夫在某瓦罐煨汤店购买了桂圆排骨汤、饺子各一份。随后,戴某以家人不适应该饮食为由,手提其丈夫购买的汤来店里要求退换。双方协商未果,戴某当即将手中的汤甩在地上,愤然离店。
后戴某心有不甘,为制造影响,在社交平台上将该瓦罐煨汤店的招牌拍照并发布视频,并配发侮辱性文字。视频发布后,立即引起围观,在围观者发文提问“怎么”时,戴某以“人品太差了”予以回复。
瓦罐煨汤店经营者得知此事后,要求戴某停止侵害,戴某当晚将该视频予以删除。因瓦罐煨汤店名誉权受到侵害,虽经双方协商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某瓦罐煨汤店遂诉至法院,要求戴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中某瓦罐煨汤店作为一家合法经营餐饮的商家,在向戴某出售的食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有权不予退换已售食品,对整个事件无过错。戴某出于一时激愤,在某平台上针对瓦罐煨汤店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态度发布损害其名誉的文字内容,并引起不特定群众围观,构成对该店名誉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戴某在某平台上发布一则不少于三十字的道歉内容视频,且留存时间不少于三日,作为对瓦罐煨汤店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同时判令戴某向某瓦罐煨汤店赔偿损失。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强调,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平等保护经营主体的财产权利,更要重视保护其人格权益。”最高法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利用某平台对某瓦罐煨汤店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戴某承担侵权责任,亮明了依法保护经营主体人格权益,支持经营主体安心经营、专心创业的司法态度。
2024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始终保...
2024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紧盯信息获取、信息倒卖、信息使用等关键环节,重拳捣毁一批个人信息交易平台,坚决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有力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全年,共侦破相关案件7000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提醒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和技术措施,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1.北京海淀公安机关侦破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北京海淀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2月以来,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制作木马程序,组织人员入职目标教培机构,定向投放木马程序非法控制教培机构内部计算机,窃取客户资料等个人信息。2024年9月,北京海淀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指导17家受害企业清除木马程序,有效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隐患。
2.甘肃张掖公安机关侦破“1·2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甘肃张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2月以来,以李某飞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快递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快递订单相关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2024年3月,甘肃张掖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公安部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打击,共打掉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
3.吉林长春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明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吉林长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4年1月以来,以王某明为首的犯罪团伙伪造工商营业执照,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求职者简历,并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牟利。2024年6月,吉林长春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查获伪造工商营业执照1000余张。
4.四川凉山公安机关侦破宋某川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四川凉山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以宋某川、费某扬、和某宇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教育行业供应链公司工作人员彭某,利用彭某开发运维在线学习平台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2024年6月,四川凉山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并及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5.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侦破林某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广东东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1月以来,林某成等人成立法律服务公司,发展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诉讼需求人员为客户,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牟利。2024年5月,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处涉嫌违法的法律服务公司5家。
6.江苏徐州公安机关侦破韩某珠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江苏徐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12月以来,以韩某珠、何某航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黑客手段非法获取多款停车小程序中的停车数据,并通过安装定位设备方式,为他人提供车辆定位服务并牟利。2024年6月,江苏徐州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查扣定位设备33套。
7.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山东青岛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2月以来,以张某、陈某静为首的犯罪团伙打着“自媒体工作室”的旗号,以招聘兼职工作人员的名义,骗取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用于注册网络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5月,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公安部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打击,共捣毁犯罪窝点2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14名。
8.河北承德公安机关侦破韩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河北承德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2月以来,以韩某、黄某印为首的犯罪团伙,冒充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打着帮助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幌子,骗取受害人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4月,河北承德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查获各类网络账号8万余个,查明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9.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朱某星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辽宁辽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0月以来,朱某星等人冒充某地图App工作人员,打着免费帮助商户开通旺铺认证、提高知名度的旗号,骗取个体工商户个人信息,用于注册企业支付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3月,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查明涉案金额140余万元。
10.湖南湘潭公安机关侦破冯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湖南湘潭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2月以来,以冯某、谭某红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免费领红包、游戏皮肤等虚假宣传视频,骗取他人的网络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8月,湖南湘潭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查获被盗网络账号6000余个,查明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记者 陈昱)
近年来,依托智能算法、5G等新兴技术,一场类似于“智能驾驶”式的行业变革,正...
近年来,依托智能算法、5G等新兴技术,一场类似于“智能驾驶”式的行业变革,正在手术室内发生。
有的机器人在手术时仅需1厘米至2厘米的切口,而传统开腹手术则需切开10厘米以上;通过融合CT、PET等影像信息,有的手术机器人可规划亚毫米级手术路径,误差控制在零点几毫米以内,尤其适用于脑深部电极植入、肿瘤切除等高精度手术……
从概念模型走向临床应用,手术机器人商业化的“步频”持续加快。智能信息产业咨询研究智库及管理平台IIM的行业报告显示,我国手术机器人渗透率已从2020年的3.7%上升至2025年的11.2%,微创手术领域应用占比达68%。
“2021年以来,国产手术机器人产品加速获批,全面覆盖各细分赛道,国产化率超80%,供给端呈爆发式增长。”某券商分析师表示,当前,行业已进入全面市场化发展阶段,2025年至2026年将是许多公司的重要盈利时点。
手术机器人到底怎么用?在位于上海张江的直观复星医疗器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内,《证券日报》记者在一间教研室中“模拟”医生尝试性操作了全球第一台腹腔镜手术机器人达芬奇的样机。记者在教研室中看到,手术机器人其实是一个系统性的平台,由影像处理平台、患者手术平台、医生控制台三大部件组成。
在模拟实操时,记者坐在控制台前,将食指和大拇指套入操控套索中,眼睛盯着屏幕,通过捏、放、转等几个动作,操控机械手完成规定动作。同时,通过脚踩踏板可以切换控制不同的机械手。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在真实手术过程中,机械手上装有特殊的镜头,可把物体放大10倍,能让医生看清肉眼难以捕捉的细小组织。
在中国仿真学会医疗仿真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杨健看来,当前,手术机器人已成为临床治疗的有效辅助工具,可以看作是手术台上的“辅助驾驶系统”。
这种智能化、简单化的机器“导航”辅助工具正催生出大量需求。北京积水潭医院副院长吴新宝表示,在临床上,机器人能辅助医生实现术中高效精确定位,以更小创伤以及更短的手术时长和患者恢复周期,达到更好的手术效果。
与此同时,近年来手术机器人相关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于2023年1月份印发的《“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医院使用机器人实施精准微创手术,建设机器人应用标准化手术室,研究手术机器人临床应用标准规范。此外,上海、北京、湖南、广东、江西等地也纷纷通过专项补贴、医保准入试点等方式,陆续将手术机器人及相关耗材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手术机器人的落地扫清障碍。
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手术机器人市场规模达71.7亿元,预计2025年将突破百亿元大关,到2030年有望超过287亿元。
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14年到2020年,国内一共获批了10个手术机器人,来自8家企业。其中,获批的国产手术机器人只有4个,来自3家企业。
在上海理工大学副校长张华看来,这是因为手术机器人的研发壁垒极高,“手术机器人被称为是机器人产业‘皇冠上的明珠’,背后涉及控制、机械、电子、算法等学科门类,是综合性的系统集成。”
为推动国产手术机器人产业发展,2021年1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攻关智能手术机器人,加快突破快速图像配准、高精度定位、智能人机交互、多自由度精准控制等关键技术”。
很快,国产手术机器人便走出了一条特色路径。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到2024年底,全国已有64家企业的总计115款手术机器人产品获批。其中,国产品牌占获批总数的81.7%,达94款。行业内还陆续诞生了上海微创医疗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机器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华科精准(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术锐”)等一批龙头企业。
言及从“跟跑”晋级到“并跑”的关键转折点,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手术机器人专家孟庆虎认为,关键是发挥出了我国临床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医生与工程师的紧密合作。
目前,已获批上市的腔镜手术机器人多为“多孔”腔镜,但对患者来说,“单孔”或经自然腔道乃至“无创”才是未来的技术趋势。但当手术切口越来越少、越来越小时,如何在有限的单一切口中,完成复杂、高精度的操作?这是一道世界级难题。
由于起步早,国际医疗巨头已在多孔手术机器人领域构建起了技术壁垒与专利护城河,中国高端医疗装备企业即便奋力追赶,也难以跳脱“模仿创新”的怪圈。而术锐基于“医生+医院+企业”的“产学研用”闭环,完成了在单孔技术赛道上的“换道超车”。
例如,在某展会上,术锐的工作人员正遥控着一款蛇形臂手术机器人,四只比人的手指更细长的蛇形手术臂从外径仅为2.5厘米的多通道鞘管伸出,在剥去鹌鹑蛋蛋壳后,薄如蝉翼的蛋膜完好无损。
术锐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蛇形手术臂中二十余根超弹性镍钛合金细杆贯穿头尾,每根细杆均可承受推力和拉力,负载能力强又精细灵活。因此,只需要在患者身上切出2.5厘米的伤口,机械臂即可进入人体进行手术作业。目前,该手术机器人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泌尿外科、妇科、普外科、胸外科、小儿外科、头颈外科、甲乳外科等多个科室,累计完成了40余项国际/国内首例创新术式。
该项技术是在上海交通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生物医学制造技术中心主任、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徐凯教授团队与多方合作后取得的成果。不仅打破了国外多年的技术垄断,更在海外技术在国内获批上市之前,实现抢先上市。
此外,微创机器人的关节置换手术机器人“鸿鹄”系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合作开发,该款机器人同时在中国、美国、欧盟获批上市,是国产手术机器人在国际市场上的重要突破;天智航的骨科手术机器人“天玑”系与北京积水潭医院联合开发,截至2024年末,天玑骨科手术机器人已覆盖国内200余家医院,累计开展手术数量超过10万例。
前述券商分析师表示,不同于欧美以单一达芬奇系统为主的市场格局,中国市场在腔镜、骨科、神经外科、经皮穿刺等多个方向并行发展,形成了“多技术路线并举、多适应术式并落”的多元生态。
近年来,以5G为代表的移动通信等技术快速发展,“搭上”5G的“顺风车”,我国的手术机器人正加速往远程手术操作这一特色方向发展。
“不同于以往的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指导手术,‘远程手术操作’近年来已成为现实,哪怕相隔万里之遥,医生也可以操作手术机器人为患者实施手术。我国5G网络高速率、大连接、低时延的典型特征为超远程手术的开展创造了条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蔡秀军表示,这进一步破解了优质医疗服务扩容下沉所面临的距离、人才、时空等限制,是解决我国区域医疗资源不均衡的有效手段。
比如,2023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针对新疆患者完成国内首例5G超远程机器人胆囊切除手术。手术操作用的是国内首款运用5G技术实现超远程手术的四臂腔镜机器人,其硬件来自微创机器人,5G网络则由中国电信定制。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源自中国本土实践经验的远程医疗方案,正逐步走向全球舞台。以微创机器人这家企业为例,该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商务官刘雨介绍,截至2024年12月份,公司旗下图迈四臂腔镜机器人已在亚洲、美洲、非洲的多个国家辅助完成250多例5G远程手术,实施成功率100%,最远手术距离超12000公里,累计传输距离超过40万公里,创造了超过20项世界纪录。
《全球及中国远程医疗手术机器人产业白皮书(2025年)》显示,远程医疗手术机器人行业在2025年迎来爆发式增长,全球范围内,跨区域手术协作网络已覆盖37个国家,跨国手术案例数较2021年增长15倍,全球市场规模突破120亿美元,中国成为仅次于北美地区的第二大市场。
5月8日,微创机器人具有远程应用的“胸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在国内获批上市,成为全球首个5G远程手术机器人。
“在这之前,国内远程手术机器人多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手术,并没有正式获批上市的产品。”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二部部长杨鹏飞表示。
业内普遍预计,后续,国内其他手术机器人企业或有望沿用该模式,以具有远程应用功能报批上市,助力行业跑出加速度。展望未来,在5G赋能下,手术机器人将进一步打破“物理边界”,成为连接世界医生与患者的新型基础设施,并助力全球医疗协作进入“智能”时代。
2月完成DeepSeek系统化部署,以科技之力书写智慧医疗的“魏县答卷”,打...
2月完成DeepSeek系统化部署,以科技之力书写智慧医疗的“魏县答卷”,打造智慧医疗“最强大脑”。
“DeepSeek的接入让智慧医疗大脑具备了持续进化能力,目前正在搭建的钼靶乳腺AI诊断平台和系列辅助诊断应用,会让全县妇幼医疗保健更加便捷高效。”魏县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院长肖海莲说,他们以“全周期、全流程、全人群”为目标,融合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构建起覆盖全县22个乡镇街道妇女儿童的智能化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平台,与微信平台相衔接,通过智能预约、导诊等,使患者候诊时间平均缩短40%,门诊效率显著提升。7×24小时在线咨询、智能健康宣教、智能随访等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24小时获得专业医疗指导支持,对偏远乡镇超5万户家庭尤其方便。推出的“AI院长投诉”通道,借助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投诉建议的智能分类与实时反馈,医患沟通效率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AI系统的助力使邯郸魏县妇幼保健院成为全国“县域智慧医疗破题样本”,突破了传统医疗资源壁垒,将优质服务延伸至百姓身边。DeepSeek引入让AI导诊准确率提升至92%,健康风险评估模型可提前3-6个月预警高危妊娠等风险。通过深度学习县域居民健康数据,系统可以随时提供推送个性化预防保健方案,高效实现“治未病”。
“AI系统帮助我们快速识别转诊指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明显提高,更好地守护了妇幼健康生命线。”魏县大马村乡卫生院医生王焕井说。
省市卫健委有关专家通过实地调研指出,魏县智慧医疗的“技术普惠+管理创新”双轮驱动,有效破解了县域医疗资源不均衡、服务能力不足的难题,其为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路径。(王德峰郭海民郝雪娇)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聚会,更是医防融合领域的一次里程碑。这次大会上,一个来自佛山市南海区的名字——大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它以《智慧融合管理家医有偿签约》的创新实践案例,从1100个参选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2025医防融合实践典型案例”称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基层医疗服务正在经历一场变革,而这场变革的核心就是智慧赋能。大沥社卫通过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为心血管疾病的防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这项服务不仅仅是对传统公卫服务的一种补充,更是一种升级,它利用了信息化技术的力量,让健康管理变得更加高效、更加精准。
刘晶主任带领的大沥社卫团队,在大会上分享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他们推出的‘三高’智管签约服务包,结合基本公卫经费、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针对慢性病患者提供了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动态监测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慢性病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大大提升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参与度。
值得注意的是,大沥社卫还构建了一套独特的‘三个一’管理服务模式,包括成立专门的医防融合办公室来协调各项工作、开发出一套智能化管理系统来提升工作效率以及设立一体化智管门诊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全面的服务。这样的创新举措,使得该地区的心血管疾病管理形成了一个闭环,有效降低了严重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医疗正逐渐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大沥社卫的成功案例为我们展示了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给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未来,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借鉴这些成功的做法,共同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向前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
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论是突发暴雨中的光缆保卫战,还是温暖银发族的数字课堂,又或是令戈壁滩焕发生机的信号塔,背后都承载着无数动人的故事和深刻的责任。
湖南山区,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光缆中断,数万用户的通信遭遇困境。在仅有的72小时内,工程师老张带领团队深入山区,人工背着设备跋涉在泥泞的山道上。他们面对困难毫不退缩,抢修现场的每一滴汗水都浇灌了恢复通畅的希望。抢修过程中,温暖的互动不断发生,许多用户自发倾倒姜汤,为这些坚守岗位的工程师送去关怀。2023年,联通的应急抢修平均响应时间已缩短至27分钟,这不仅是数据的变化,更是团队迅速响应、无私奉献的结果。
上海的每个角落,联通人的温暖同样在悄然绽放。社区中的5G课堂为银发族们打开了通向数字世界的大门。从如何用手机挂号,到智能设备的便民使用,这一切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让孤独的老年人们感受到温暖与关怀。在营业厅改造的智慧养老体验馆内,老人与科技的亲密接触激发了他们的生活热情,案例中的独居老人成功依靠智能手环挽救了自己的生命,彰显了科技与人情交织的力量。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300个适老化服务网点,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便利,构建起更美好的数字世界。
而在西部的戈壁滩上,信号塔的建设让偏远区域焕发新生。无人区的基站不仅承载着通信,更是生态保护的先锋。95后工程师们在星空下记录下不一样的青春。他们不仅为牧民提供了直播带货的机会,还极大改变了当地的经济面貌,使每一家都有展示的舞台。2023年,西部县域的5G覆盖率已提升至89%,数字化的推动让西部山野不再是信息的孤岛。
你的生活中是否也有联通人的温暖故事?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让我们共同回顾那些从2G到5G的岁月,三代通信人不断的传承与技术的突破让生活更美好。一个个用户留言让我们感受到信号所改变的生活,而未来,当6G遇见乡村振兴,又会怎样书写我们的故事?在这条数字化的道路上,联通人用脚步丈量责任,风雨无阻继续前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为南通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移动”)...
为南通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移动”)始终践行“客户为根、服务为本”的初心使命,通过深化“心级服务”品牌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夯实网络根基,在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彰显央企担当。南通移动以“服务品质攻坚”为主线,在服务升级、网络优化、适老化改造、通信安全四大领域持续发力,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民生服务答卷。
南通移动通过构建“全员服务”生态体系,创新推出“未诉先治”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总经理接待日”活动,公司领导参加“政风热线”等民声互动节目,针对节目中曝光的通信服务共性问题,现场部署全域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限时整改-跟踪回访”闭环机制,三年来累计解决客户急难问题3200余件。组建“服务体验官”团队,通过暗访督导提升装维时效、资费透明等关键指标;开发“线上服务直通车”平台,实现95%以上咨询投诉48小时闭环管理,确保群众诉求“立行立改、动态清零”。
以“5G信号升格”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年完成一百多个老旧小区通信线路改造,新增电梯、地下车库等场景覆盖点位百余个,弱光小区治理达标率100%。目前全市5G覆盖率达99%,网络质量满意度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同步推进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为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网络支撑。
全市195家营业厅创新设立“银发服务驿站”,配备老花镜、血压仪等适老设施,开设智能手机公益课堂超200场,服务老年群体1.5万人次。针对特殊群体推出“透明消费”计划,通过账单“一页清”、套餐用量预警等功能,实现资费争议投诉率下降20%。12项“暖心服务包”覆盖残疾人、户外工作者等群体,累计惠及2万余人次。
建立“技术+服务”双防线治理体系,全年拦截处置涉诈号卡3万余个,创新研发“诈骗电话AI识别模型”,上报“打猫”案例10个。构建全媒体反诈宣传矩阵,通过官方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原创内容52篇,营业厅视频宣传覆盖310万人次,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安全防护网。
服务民生永无止境,南通移动将持续深化“心级服务”内涵,推动服务模式从“满足需求”向“创造价值”跃升,以更优质的网络体验、更智能的服务生态,为江海百姓的美好数字生活注入移动力量。